代理商資質要求
一、代理商資質要求
1.代理商必須具備合規工商執照,注冊資金不低于10萬元,并具有經營電信業務的資質,企業法人與合同簽訂人必須一致。
2.實體渠道具備固定的對外營業場所,最少擁有兩年以上的房屋使用權,具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合作廳、便利店門店零售面積不低于15平方米、專營店不低于30平方米。
3.最近三年的經營活動中無違規經營行為,或無損害中國電信利益的不良記錄或行為。
代理商資質要求
一、代理商資質要求
1.代理商必須具備合規工商執照,注冊資金不低于10萬元,并具有經營電信業務的資質,企業法人與合同簽訂人必須一致。
2.實體渠道具備固定的對外營業場所,最少擁有兩年以上的房屋使用權,具有“營業場所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合作廳、便利店門店零售面積不低于15平方米、專營店不低于30平方米。
3.最近三年的經營活動中無違規經營行為,或無損害中國電信利益的不良記錄或行為。
代理合作模式
二、代理合作模式
1.專營店:第三方開辦的專營中國電信產品和服務的營業網點。
2.合作廳:第三方開辦的銷售通信產品為主的非專營非連鎖性網點。
3.便利店:能夠銷售中國電信號卡的便利服務點。
4.引商入店:由中國電信開辦(自建或自租),且業務辦理和終端銷售均外包給第三方的網點。
引商入店政策與流程
三、引商入店政策與流程
(一)引商入店政策規定
1.引商入店渠道進入原則:公開競爭、有序組織,駐店商必須具備引商資質、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要與公司要求相吻合。
2.駐店商與中國電信簽訂駐店合作協議,明確協議銷量目標、駐店合作協議期限原則上為一年,駐店商銷量目標包括店外(置換店)銷量目標和店內(進駐店)銷量目標兩部分。
3.駐店商需繳納一定額度的保證金,用于終端售后、客戶服務等風險補償或違規扣罰。合作期滿后,如未發生違約事項,保證金余額退還駐店商。
代理商服務支撐流程
(二)引商入店(店中商)進入流程
代理商管理制度
四、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實名制規定
1、代理商在為用戶辦理電信業務時,必須要求用戶本人提供身份證原件。用戶出示有效身份證原件辦理業務,需認真履行查驗、登記的義務,并使用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核驗用戶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謹慎核實用戶信息,確保人證相符。按實名制規范要求通過系統將用戶身份證所載的姓名、身份證號、地址等信息完整采集到系統,保證用戶實名登記率達100%,并在用戶入網時按統一規定格式以書面形式明確中國電信與用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格式合同條款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代理商應按照業務規范進行操作,真實、及時的歸集用戶資料。
4、代理商應嚴格遵守關于用戶真實身份登記及用戶信息保護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管理規定,需嚴格履行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及用戶信息保護義務。
5、代理商應嚴格遵守關于用戶信息保護及用戶真實身份登記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電信相關管理規定,嚴格履行用戶信息保護及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義務。嚴格遵守用戶信息采集規范,錄入用戶身份信息時,嚴格按照要求,查驗用戶身份證件,只有人證相符時才能繼續辦理業務,并使用中國電信提供的翼銷售客戶端或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含云服務版二代證識別設備、NFC 手機)自動錄入用戶真實身份信息;使用中國電信提供的翼銷售客戶端或攝像頭拍攝辦理業務的用戶頭像照片,并承諾落實一證五號(一個身份證最多只能辦理 5 張移動號卡)的規定。
(二)用戶個人信息安全規定
1、代理商應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和《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依法收集、使用用戶信息。
2、代理商應依法收集、使用用戶信息,嚴格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用戶同意。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收集、使用用戶信息。僅能為開展代理業務之目的、按照“最少夠用”的原則收集用戶信息,不得收集與代理業務無關的用戶信息。僅能為開展代理業務之目的使用用戶信息,不得超出前述范圍使用用戶信息。不得以欺騙、誤導或者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等方式收集、使用用戶信息,或者超出、改變用戶同意的范圍和方式等收集、使用用戶信息。不得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非法收集、使用用戶信息的行為。
3.對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收集的用戶信息,代理商要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三)不留痕外呼扣罰規定
1.代理商僅能面向與自己有業務往來的用戶開展回訪,維系、挽留、通知等其它業務由中國電信河南公司統一外呼,渠道代理商不得外呼。
2.代理商開展外呼前,必須向電信公司報備外呼方案,經審批授權后方可開展。
開展外呼前必須建立外呼號碼庫,外呼號碼必須在外呼號碼庫登記,未登記的,不得外呼;外呼號碼可以經電信公司統一設定分配,也可以使用代理商自有的普通固話與手機號碼外呼,但每個代理商或每個廳店最多只能登記一個外呼號碼。10000/10001號碼不得作為外呼電話。
3.電信公司將依據10000號的用戶投訴與舉報、相關部門的檢查通報、調查屬實的媒體報道等,對違規代理商依規處罰。對違規渠道代理商給予扣罰費用、暫停/終止合作、限制呼出(直至停機)等處理。嚴重違規的通報列入黑名單,按失信代理商管理。
疫情期間幫扶政策
七、代理商傭金政策
代理商傭金包含:基礎傭金和渠道支撐費。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基礎傭金
1.定義
對代理商銷售電信產品和代辦各類業務而支付的基礎性服務報酬,根據場景分為:發展傭金、維系傭金和代收費傭金。
2.結算標準
2.1客戶入網酬金標準為不超過該客戶套餐價值的1倍;老客戶套餐升檔酬金標準為不超過新舊套餐價值差額的1倍;老合約續約可支付酬金,標準為不超過套餐價值的1倍,原則上合約期不少于6個月;新業務支付發展酬金為不超過月費(功能費)的1倍;包月及包年類單寬帶業務,酬金標準為不超過月套餐價值的1倍;天翼高清等產品酬金為不超過該產品月費的1倍。
2.2用戶在傭金結算周期內任意時間離網應保證現金流均為正,且在傭金結算周期結束時總體現金流為正,確保用戶套餐實收入大于全部傭金支出,否則必須進行用戶離網清算。
2.3用戶發展過程中出現短期離網、以存代增、重入網、虛假用戶、疑似養卡等異常用戶,均進行傭金清算。
4.其中業務代理費用均為含稅價。
(二)渠道支撐費
渠道支撐費是指支付給渠道各項運營中所需的費用。包括房租支撐費、炒店促銷支撐費、裝修支撐費等。
中國電信將根據實體渠道運營管理辦法,對代理商網點拓展投入清單級建檔,常態化跟蹤評價渠道產能,按照渠道效能三級指標線,分別制定清退、升降級、幫扶提升的具體舉措,
逐步提升實體渠道效能。
代理商違約
八、代理商違約清退條件
(一)違約清退條件
凡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即可按違約清退流程取消業務代理資格。
1.在經營中存在違法行為。
2.違反“實名制”相關要求的;違反信息安全或保密要求,造成不良后果。
3.存在弄虛作假違規經營行為,套取業務發展酬金、騙取終端補貼結算費用者。
4.因代理商觸犯服務紅線而引發服務事件:造成用戶有理由投訴,在國家級媒體曝光1次/年,或在省級媒體曝光2次/年,或在地市、縣級媒體曝光3次/年。
5.發生違反協議清退條款的行為。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版權所有?2012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A2.B1.B2-20090001 ] ICP 證號:京 ICP 備 050330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