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使用電話、短信、互聯網等信息傳輸媒介實施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等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呈高發態勢,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和群眾安全感的突出問題。為加強源頭治理,建立通信網絡用戶實名登記實人使用信用體系,縱深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堅決遏制此類犯罪發展蔓延,遼寧省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省聯席辦)決定,就嚴厲查處懲戒非法買賣手機卡違法行為通告如下:
一、嚴禁將手機卡提供給他人用于違法犯罪活動
本人名下實名開戶的手機號碼如引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以共同犯罪或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買賣、轉借、轉租手機卡、身份證件等行為可能涉嫌以下違法犯罪: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5、其他法律規定的違法犯罪。
二、公安機關認定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涉案號碼,開卡人身份證件下的所有通信業務一律停止提供服務,該身份信息列入通信業務受理黑名單
請廣大市民注意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時刻警惕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出現的新手法、新特點,深刻認識非法買賣手機卡的嚴重危害和法律后果,不貪圖蠅頭小利,進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識,堅決不當不法分子的幫兇!為了保護您和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凡知悉買賣、轉借、轉租手機卡、身份證件等信息的公民,積極檢舉揭發的,公安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的信息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
此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沈陽市反詐中心電話:024-96110
大連市反詐中心電話:0411-96110
鞍山市反詐中心電話:0412-96110
撫順市反詐中心電話:024-5266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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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市反詐中心電話:0416-9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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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反詐中心電話:0418-9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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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公安廳
遼寧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